




创造利润的来源第三方物流第三方物流发展的推动力就是要为客户及自己创造利润。第三方物流公司必须以有吸引力的服务来满足客户需要,服务水平必须符合客户的期望,要使客户在物流方面得到利润,同时自己也要获得收益,因此,第三方物流公司必须通过自己物流作业的化、物流管理的信息化、物流设施的现代化、物流运作的化、物流量的规模化来创造利润。



从事第三方物流服务的企业通过与固定客户(通常是连锁企业)建立稳定的契约关系,以物流企业名义与生产建立广泛的商品关系,是第三方物流和终端客户建立长时间联盟合作。这种经营模式是第三方物流的经营业态。在实际活动中,根据第三方物流企业活动特征,笔者认为这是隐名代理行为而非行纪行为。隐名代理(agencyofunnamedprincipal)是英美法系的概念,指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代理关系,只要是代理人为被代理人利益,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其与行纪---区别在于行纪人只能以自己名义对外活动,因而其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不能对抗委托人。实践中,生产企业,供应商等上家都与第三方物流企业有---,代理关系并由第三方物流企业根据终端客户定单进行处理,配送,加工等。






综观现今物流行业中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经营业态主要有两种。其一,第三方物流企业接受客户委托,根据客户提出要求处理相关货物。其实这种业态的经营模式实质是一个委托的法律关系,从物流学理---属于初级业态。其表现形式是以处理委托人事务为目的,根据委托事项支付一定费用,受托人(物流企业)根据实际成本加上利润收受费用并提供相应服务。如果委托人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致使受托人设备和其他委托人设备,货物造成损失的,且受托人已尽了---义务(<合同法>406条受托人有关义务),受托人免责,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第三人直接向有过错的委托人追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是往往根据委托合同有关条款加以调整。如<合同法>407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项,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故第三方物流的初级业态实质是是委托法律关系。物流---起步,因此大多数物流企业都是基于这层委托关系而成立的。
其二、另外一种模式是物流企业根据客户要求,以物流企业名义向外寻求供应商、、分销商,同时又向客户提供相应的仓储、运输、包装等服务,为客户设计物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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